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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自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被追刑责

更新时间:2012-04-18 10:58:29
中国经济网北京讯 北京私营短信群发业务,经营额达500余万元。日前,被告人张国滨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。
  
    公诉机关指控称,2009年至2010年8月,34岁张国滨在朝阳区金海国际小区一房屋内,雇用他人,私自经营短信群发业务。
  
    据悉,张国滨在未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经营短信群发业务。经鉴定,张国滨涉案经营额为人民币5 021 445元。
  
    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张国滨无视国法,以牟利为目的,非法经营电信业务,情节特别严重,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  
  
来源:同创凌凯